看过我们前几期内容的小伙伴可能会发现,在古代无论是官印还是私印,基本上都以方形为主,部分不规则的印章也是因为迁就石材本身形态导致的。
但我们现在使用的公章基本上都是以圆形为主,究竟是什么时候,公章开始变圆了呢?
抗战时期
现代圆形公章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建国以前的一枚重要印章,它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银印,以下是中国国家博物馆对它的介绍:
1931年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任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这枚印章由此开始启用。
长征时,由于轻装的需要,锯掉了印章的木柄。西安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实现,1937年7月8日,中共中央郑重声明:取消苏维埃政府,改称特区政府。印章交由林伯渠任主席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保管。
1947年,中共中央撤离延安前,要求轻装,林伯渠烧掉多年的日记,却留下这枚印章。他说“革命的印把子,是永远不能丢掉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银印
新中国“开国大印”
新中国成立前夕,为了体现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的意图,周恩来总理专门委托陈叔通邀请治印名家为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和下属机构治印。
最终,这枚开国大印的篆刻重任被当时名震京城的篆刻大师张樾丞承接了下来。
开国大印为方形圆柄,印面边长9、章体厚2.5、柄长10.9厘米,铜胎铸字,印面上以宋体篆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15个字,整体造型庄重而有气势。
在这个时期,大部分政府机关的印章也都以方形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4年9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其中规定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和下属行政机关印信全部上缴给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在次年拨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现中国国家博物馆)珍藏。
在1955年初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第一条则开始明确表示:国家机关印章为圆形。
自此,国家机关印章的形状就从方形转变成圆形了。

1993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发〔1993〕21号),该规定的第一章《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就明确表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从此,各类公章样式都被规范为圆形。
在199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中,对1993年的规定虽然进行了部分修改,但仍然保留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的规定,直至今日。

按压式印章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公司最大的章到底有多大呢?》还介绍了各种不同的印章的尺寸大小,感兴趣的朋友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印章之家官微】,了解关于印章的大小事儿。